申辦程序簡便 首次申請15個工作日完成
問:居民如何申辦個人赴港澳旅遊的有關手續?
答:試點市的常住居民憑身份證、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申請個人旅遊須填寫《廣東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旅遊、探親、商務申請表》1份,並提交申請人小2寸(48毫米*33毫米)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光面彩色近照2張。與此同時,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複印件。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訪問簽注的,無須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的複印件。
為方便群眾,省公安廳明確規定了辦結時限: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15個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請簽注的,10個工作日完成。
特定工作人員仍須提交單位意見
特別要指出的是,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訪問簽注,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後向公安部門申請。其他人員,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無須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五種情形之一者不批准其出境
問:是否所有申請人都能順利領到《往來港澳通行證》順利出境?
答:根據我國的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批准其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公安機關審查,只要不是法規規定的上述不准出境人員,所有申請人都能領到《往來港澳通行證》,並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F」簽注(訪問簽注)。「F」簽注種類有三個月一次有效和三個月兩次有效兩種(由申請人自願選擇),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為七天。簽注用完之後,可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但對於已領有有效赴香港、澳門簽注(包括商務簽注、旅遊簽注等)的申請人,在該簽注有效期內不能同時申領新的訪問簽注。
持個人訪問簽注,在有效期內可自行持證出境赴香港、澳門,無須參加旅遊團。
四城市先辦試點 明年7月1日前全省推廣
問:這是一項臨時措施嗎?何時在全省推廣?
答:以往赴港澳地區旅遊必須參團,憑旅遊部門出具的發票才能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證。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後,只要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證。這是中央政府為了更好地促進港澳地區經濟發展的一項措施,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一項將長期堅持下去的政策。為做好這項工作,公安機關先辦試點,待取得經驗後,將於明年7月1日之前逐步在我省全面推廣。
目前,公安關機受警力、辦證場地等客觀因素的制約,不可能一下受理大量群眾申請,希望廣大群眾不要在短期內一窩蜂地湧到當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證,可根據自己的實際出訪需要申請辦理。
違反有關規定者將受到嚴厲處罰
問:個人赴港澳游要注意什麼?
答: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人們到港澳旅遊地區旅遊將更為便利和頻繁。公安機關告誡前往港澳旅遊人士,一定要遵守當地的法例,一定要在簽注有效期內進出港澳地區,不能利用訪問港澳地區的機會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將會觸犯當地的法例而受到檢控。對在港澳地區違反當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業以及行騙等從事非法活動人員,或者逾期不歸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處以1至5年內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請的處罰。對虛報造假資料騙領證件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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