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法院5月13日裁定,1名40歲男子樓宇按揭詐騙罪名成立,被判入獄65個月。
被告2006年2月至6月期間聯同多名男女以虛假樓宇契據及其他假文件,向1間本地銀行申請為兩個位於北角的住宅單位進行按揭,成功借得1,100萬元。
其中1個住宅單位的真正業主,於2006年6月從銀行信件中得悉其單位已被抵押,事件因而被揭發。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案件,去年3月14日在柴灣區拘捕被告。
被告其後被落案控以協助及教唆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以及串謀詐騙的罪名,今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獄。
涉及同案而被捕的35歲男子和56歲女子,較早前分別被判入獄42個月及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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